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金华市《2017年度县(市、区)“五水共治”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市水库”,打造“浙中水乡”,推进“赶超发展、沸腾兰溪”的战略部署和精品城市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在兰溪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18年创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20年前创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条件。一是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和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完善六项基础管理。一是修编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落实每年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措施;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采进加价政策;四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市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十五项技术考核指标
1. 6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要低干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完成对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工程不少于10个,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串占60% 以上;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达到9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应达到100%。
2. 4项生活节水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80升/人·日;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 5项工业节水指标。市区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耍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初审验收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根据初审要求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标准。
(四)申报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五、责任分解
详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兰溪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确定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办公室;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将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女埠街道、赤溪街道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扬或问责。
(三)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兰溪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兰溪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