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碧水蓝天”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碧水蓝天”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担当追赶”为新使命,以“沸腾兰溪”为新要求,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通过实施“十大行动”,着力解决我市生态建设薄弱环节,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推动美丽全域化,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兰溪、生态兰溪、绿色兰溪,为加快建设“一区一地一城”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行动(环保局牵头,农办、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林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1.整治对象
以芝堰水库、城头水库和钱塘垅水库为重点的14座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整治要求
(1)2017年11月底前,全面排摸、取缔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设置的排污口和陆域垃圾堆放行为。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对饮用水安全产生隐患的污染单位、企业、违章建房、农家乐和各类资源开采行为等,已存在的要限期取缔或搬迁。
(3)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江河上游和水库集水区内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减排效益,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
(二)环保“两违”企业整治行动(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
1.整治对象
环保“两违”(违法违规)企业,即环保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企业。
2.整治要求
到2017年11月底前,完善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企业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环保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1)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彻底摸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掌握环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企业情况,列出具体清单明细,制定“一厂一策”的整改方案,实行“两违”企业清单制和销号制,明确每个企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2)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等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以企业提供的地类为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及房产证为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符合性意见,作为审批依据。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3)依法完善验收手续。按照“三同时”制度已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企业,限期开展自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4)发改、经信、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企业生产项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审核。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办理关闭处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5)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两违”的执法监管和检查,对不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处罚,对不符合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搬迁、关停等处理。
(三)“低小散”行业整治及“四无”企业清理行动(“低小散”整治办牵头,经信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
1.整治对象
(1)全市乡镇(街道)范围内(工业园区除外)的“低小散”企业(作坊),主要包括:小冶炼、小水晶、小建材(含石材加工)、小锡箔加工、小表面处理(含电镀企业和涉磷企业)、小废塑料加工、小豆制品加工、小食品加工、小印刷包装、小锁具加工、小纤维加工、小煤饼加工、无证燃煤小锅炉等行业。
(2)全市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包括租用闲置厂房的“四无”企业(即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
2.整治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集镇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四无”企业以辖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厂房、闲置出租厂房的为重点进行排查,逐家摸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
(2)“低小散”整治,按照“整治提升一批、取缔淘汰一批”的要求,对集镇和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其他范围的有整治条件的予以整治,无条件整治或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四无”企业整治,由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证无照、安监部门负责无安全保障、建设部门负责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环保部门负责无环保措施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力争到2018年1月底前完成“低小散”、“四无”整治400家。
(四)禁止秸秆和垃圾焚烧行动(农林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
1.整治要求
从2017年10月起,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秸秆和垃圾。
2.整治步骤: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秸秆和垃圾禁烧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对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对秸秆和垃圾焚烧实现网格化监管巡查,每个网格区域内要成立巡查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公开举报方式,不间断巡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接到举报,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第一时间通知网格区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通知配合执法组。
(2)农林、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和公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发现的焚烧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