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兰溪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市矿山企业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有序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矿山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为重点,要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3.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发生矿山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险边报告,防止事故的扩大。
4.属地为主,区域化救援。乡镇辖区内发生矿山重大伤亡事故时,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启动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报告市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5.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成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广电台、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切实做好对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