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兰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平安兰溪”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4.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5.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6.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或者10人(含)以上急性中毒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主要任务
1.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2.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3.转移物资、设备;
4.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5.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权威科学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
7.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8.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办、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海事处、经信局、发改局、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国网浙江兰溪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4.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5.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审核事故报道稿件,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引起公众恐慌。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处理事故中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等的归还和补偿;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安全监管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牵头组织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3)负责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咨询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公安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2)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5)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
(6)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7)配合事故的调查。
3.消防大队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2)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源的控制;
(3)负责搜救现场被困人员;
(4)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5)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处理。
4.卫计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预案;
(2)确定救治医院,培训相应医疗救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5.环保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2)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并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
(3)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和现场净化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质量技监局
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预案;负责特种设备引起的事故调查工作。
7.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运输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