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燃气公司: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维护建设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兰消安委[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与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相结合,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法规科、建筑业科、房产科、房管处、市政处、征收办、村镇处、质监站、安监站等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逐项分解火灾防控任务,排出时间计划表,明确责任人。建设、施工、监理、燃气企业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抓好各项工作任务,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作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直管公房、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市政公用设施为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1.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消防疏散标识设置情况。
2.城镇燃气:包括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点、市政燃气管网和家庭燃气设施以及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等。重点整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年检的;燃气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没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及实行持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场所消防设施不健全并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其它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进行定期演练的;消防喷淋设施不能快速启动及水量水压达不到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不能完好有效的;需要定期检测的设备未按期检测的。
3.建筑施工: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和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安全情况;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使用情况;临时板房阻燃型岩棉采用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通道配备、运行、检查、维护情况;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情况。
4.直管公房:要高度重视,把线路改造和安装烟感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安排专项资金,做到集中整治。组织房管所和维修公司人员对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用电消防安全进行大检修、大排查。重点检查砖木结构的房屋及用电消防安全隐患,并制作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及时跟踪安全隐患点,实行消防安全“零报告”。发现存在电线残旧、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用电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安全隐患死角。同时,对已经完成整改的房屋进行抽查,发现整改不力的,要求立即改正并进行通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