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卫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金卫医〔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调整)兰溪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靓
副组长:徐晓霞
成 员:施梁威 茅晓波 刘永松 李 丽 诸葛文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施梁威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胡志新、周锡安、霍晓静、陈慧卿。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确定并下达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负责考核不合格医师处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考核机构
市卫计局委托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承担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市医学会承担其它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机构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三、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
四、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并在2015年11月前经注册在我市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2017年10月31日止执业注册已满2周年及以上的医师均列为本周期考核对象,未满2周年的参加下一周期考核。社区站及村卫生室考核对象由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到位。
承担卫生援建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参加主要执业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执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主要执业机构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五、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周期必须包括《中医药法》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考核人员的考核内容为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简易程序考核内容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
(二)具有12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必须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参与国家或省级对口支援任务一个月以上、本周期内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医疗保障一个月以上、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保障一周以上等。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损害)或2次次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损害)的第一责任人,应判定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六、考核步骤
(一)考核准备阶段(2018年1月份)
通知考核医师和医师信息填报:
1. 1月30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本单位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汇总本辖区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1)报考核机构。
2.医师信息填报:1月30日前完成。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从本周期起,定期考核所需的医师信息将直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模块”中提取。各单位要敦促本单位医师及时录入、完善个人信息。考核完成后,考核结果将直接录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医师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或《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3)纸质材料。
(二)考核审核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
1.医疗机构考评: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对上报的医师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于2月15日前将评定意见上报考核机构。
2.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对上报的医师是否具备参加考核的资格,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等考核内容进行复核,公布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三)业务水平测试阶段(2018年3月上旬)
业务水平测试形式、内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受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考核结果管理和录入阶段(2018年3月底前)
1.考核机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4)并报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卫计局对医疗机构录入结果进行确认,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的机构。
2.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按照考核机构考核结果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3.对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机构发放《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5)。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本人。
七、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指定相应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医师参加定期考核,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医师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办理注销注册。
(三)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备案执业机构需提供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
(四)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有序开展。
(五)根据《兰溪市卫生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继续教育学分与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定期考核挂钩的通知》(兰卫生〔2015〕31号)文件要求,参加考核的医师须向考核机构提供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证明。
(六)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对于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方式:
兰溪市卫计局医政科:胡志新,联系电话:88138130。
兰溪市医学会:周锡安,电话:88822418。
兰溪市人民医院:霍晓静,电话:88669083。
兰溪市中医院:陈慧卿,电话:88901011。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5.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6.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材料说明
兰溪市卫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