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中共兰溪市委:
2017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领导及市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金华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医德医风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结合,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干预机制建设为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今年以来我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的纪律规矩“底线”,自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突出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切实做到工作职责分工安排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以卫计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突出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切实做到工作职责分工安排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卫计局党委书记张靓为组长的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下属28个医疗卫计单位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每半年卫计局局党委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了各市级医疗卫计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汇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运行机制。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我局每月一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全面夯实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一是落实《2017年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17年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文件要求,8月8日,卫计局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了各市级医疗卫计单位党组织关于2017年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汇报,并根据《2017年度兰溪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及《兰溪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8月14日至18日,局党委分2组对各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党风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单位限期整改。二是明确了局班子成员对局机关、11个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责任。三是局“一把手”与分管副局长按照分工范围签订责任书,分管副局长与分管的科室、分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与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工作人员签订《兰溪市卫生局各岗位廉政风险评估与措施》。五是制定和落实《兰溪市卫计系统关于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六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健全完善了局机关工作和劳动等有关纪律,如《局机关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卫计局政治学习会议制度》、《局机关财务报销制度》、《兰溪市卫计系统公车定点停放管理制度》等,坚持依规依纪办事,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以系统学习和警示教育为载体,做到廉政建设警钟长鸣。
一是落实系统学习制度。每周组织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纪政纪条规学习,要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卫计工作全过程。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大局意识,注重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党建项目带动、品牌带动,以科学的思维和方法提高卫计工作质量,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是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6月16日、12月21日分别邀请兰溪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袁向群、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盈科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主任叶晓明律师主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为局机关全体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药剂科科长,设备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等党员干部主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等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和思想素质,加强拒腐防败的能力。12月13日派驻纪检组联合卫计局组织开展“张山雷杯”中医药医德廉洁文化演讲比赛,积极通过弘扬宣传中医药文化,推进全市医疗计生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医务人员树立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思想。四是加强纠正“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教育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4月21日召开了全市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总结了2016年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卫计局党委组织卫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方案,注重实效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类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全面推动卫计系统廉政建设。先后开展各类廉政宣传教育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80余份;2月,组织全系统学习《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的通报》(兰纪委〔2017〕4号)。8月,根据中共兰溪市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纠正“四风”工作实务培训班主要精神的通知》精神,及时到市委党风室领取培训资料,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将学习情况向市纪委和局纪委汇报。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杜绝违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委各项禁令的问题发生。
(四)以不定期明查暗访为抓手,力求效能建设常态化。
局纪委配合派驻纪检组对局机关、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督查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党委的监督管理之责的职责。6月12日,局纪委配合派驻卫计局纪检组对赤溪、上华、女埠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卫生应急和值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到位。6月25日,局纪委配合派驻卫计局纪检组对局机关及下属各医疗卫计单位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纪律进行专项督查,对1名8时42分仍在卫计局机关食堂用餐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处理。9月,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8家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未有发现此类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严明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促进完善管理制度。10月9日,市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和局纪委对局机关及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庆长假后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人员有无迟到、旷工等作风不良、纪律不正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市医科所所长刘某某同志9日上午未请假赴杭州办公事,为了严肃纪律,警示党员干部,经局纪委研究报局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市医科所所长刘某某同志全系统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卫计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共收到患者及家属的感谢信35封、锦旗36面,退还(上交)“红包”、“回扣”共计21人次,22460元。
(五)以强化源头治理为前提,加大效能作风和违纪违规惩治体系。
重视纪检信访投诉案件。我局至今共收到信访件31件(其中网上信访11件),网上投诉36件,来访6件,8890便民服务平台来电咨询投诉件166件。局领导都非常重视,做到件件严格查,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强化案件查办,保持严惩腐败势头。根据市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实行诫勉谈话的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根据8月16日市纪委《关于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兰纪委〔2017〕32号)和8月21日《关于开展“私车公养”专项督查工作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下属各单位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金华市中心血站兰溪分站、女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核查出有“私车公养”问题,分别涉及违规资金8700元、12045.37元。为了严肃纪律,警示党员干部,经局纪委研究报局党委同意,对两家单位即进行整改、退回违规资金,并根据公车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纪律,决定给予金华市中心血站兰溪分站、女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1月,对游埠镇中心卫生院徐某违反工作纪律进行行政记过处分;6月,对市人民医院章某某醉驾进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9月,对市中医院周某、张某某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进行行政警告处分。10月份,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16年1月1日至今,卫计系统6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