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代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兰委[2012]15号)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物流项目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优势物流企业新建或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建设物流园区,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中。入园物流企业享受的相关政策参照入园工业企业执行(与税收收入挂钩的除外)。
2.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点的物流项目,在用地、用水、用电、资金等要素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3.引导和支持工业、商贸业与本地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增加外包物流业务。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及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5.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由各参与单位按比例分配。
6.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评定,首次被评为国家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由A升2A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7.支持物流企业智能网络建设。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物流智能网络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企业本地报关。对在兰溪市现场报关出口“厂家货”的企业,给予每标箱30元的补贴;对在兰溪市现场报关进口的给予每标箱30元的奖励;通过兰溪公铁水联运施封量达到1000-2000、2001-3000、3000以上标箱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标箱20元、30元、40元的奖励;船务公司首批驳入兰溪堆场的集装箱达到50个自然箱(含)以上,且在兰溪堆场实际堆存的,给予引进的物流企业每个自然箱1500元的一次性驳箱运费补贴,所有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当驳运集装箱量的补助总额超过300万元时,以300万元除以实际应补自然箱数的金额作为每个自然箱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9.鼓励物流企业装备升级(须上兰溪牌照)。(1)自有整体封闭厢式货车累计吨位已达100吨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新购整体封闭厢式货车,且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补助;(2)自有集装箱车累计吨位已达200吨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新购集装箱车辆,且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补助;(3)当年新购单船300吨(载重吨)及以上,给予每100吨一次性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