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各届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总体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大力推进政府法治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017年,市政府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三年获评金华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其中2016年获评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一)健全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市政府制定了《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了《兰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行政决策各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纳入到决策程序中来,使得决策更加接地气、更具科学性。市政府常务会坚持邀请市人大领导、市政协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2.实现领导干部学法说法讲法常态化。领导干部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近三年常务会学法年均达8次以上,学习重点是对领导干部抓工作、作决策具有推动作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市政府一如既往开展市长、局长、乡镇长学法说法讲法活动,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说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市委副书记、市长蔡艳在府院联席会上讲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课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楼琅坚在市政府常务会上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讲授了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全年开展市长、局长、乡镇长说法130余次,营造了我市尊法、学法、说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学法说法讲法成为一种新常态。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乡镇(街道)、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并对法律顾问服务实效进行评估考核。2017年,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各单位能按照省、金华市的要求及时将法律顾问参与日常法律事务的记录录入到省法制办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确保法律顾问服务管理、统计常态化。
(二)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基础上,明确规范性文件送审要求,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违法增设许可环节、部门职权,是否违法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严格落实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2017年,市政府发布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审查并报备合同20余件,修改相关内容120余条。
2.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明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清理工作。本次共清理与“放管服”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5件,包括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54件,拟修改的6件,已废止的1件;清理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1件,废止2件。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部门文件32件。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开展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予以督促整改。二是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选取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人员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他们对本领域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与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好对接,力求通过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2017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3件,已审结29件,其中直接纠错3件,申请人撤回7件,驳回复议申请10件,维持原行政行为9件。市政府在复议案件审理中,优先选择调解处理方式,特别是涉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问题的案件,以化解矛盾为目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率达34.5%,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作用。
2.坚持府院互动常态化。市政府于2017年7月份召开了规格较高的府院联席会议,会议重点分析查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短板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府院良性互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连续三年,行政诉讼败诉率大大低于金华各县(市、区)平均水平,该项指标连续三年在金华各县(市、区)中处于领先。
3.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三年达到了100%。2017年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首次达到了100%。行政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原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效率。
4.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市政府发布了兰溪市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让每个单位对自身的行政调解职能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同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实现调解方式的多样性,有利于争议的有效化解。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