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全省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条线工作会议精神、金华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对县(市、区)平安考核社会工作相关指标任务的通知》(金社工办〔2018〕3号)文件精神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省、金华对我市平安考核(社工线)的任务指标为:新增持证社工数至少新增60人,报名参加考试人数600人以上,新增社会工作机构2家,新增社工岗位20个。为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今年我市将组织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列入市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和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应在相关社工岗位工作人员录用时将是否持证列入招聘条件,争取逐步在全市实现社工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报考范围
参加201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范围为:民政、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计、文化、工会、妇联、团市委、残联等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具体岗位认定范围详见第四条。
三、报考条件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四、岗位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五、时间流程
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9日-10日举行,符合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对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网络报名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和时间请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最新公告”栏目,民政部门将及时予以跟进,其它考试相关具体情况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Copyright © 2019-2029 浙策.宁波政策 版权所有 浙ICP备18042880号 微信(QQ):502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