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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兰溪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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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大排查的通知》(函城字〔2018337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金市建综〔2018108)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兰溪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应伟勇,联系电话:0579-88903077,邮箱:894912054@qq.com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518

 

 

 

 

 

 

 

 

兰溪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管道燃气经营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全面减少各类事故,根据《浙江省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金华市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大排查的通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摸排燃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

本次排查行动时间截止至2018831日,重点检查十项内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情况、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安全监护对接机制、燃气标志标识设置情况、用户燃气设施入户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及安保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应急保供能力和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

成立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并于525日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及企业排查方案上报我局安监站。

(二)第二阶段(自查阶段)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照十项排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1.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情况,准备好企业2017年度经营报告和2018年度经营计划,并完成附件3的填报。

2.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按照燃气管网路线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线记录台账,并完成附件4填报。

3.燃气设施经验收备案情况,及时整理好工程验收单、施工图及竣工图,并进行归档。

4.安全监护对接机制情况,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燃气管线的保护工作和简化燃气管道安全监护手续办理流程等,并作出文字说明。

5.设置燃气标志标识情况,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6.用户设施检查情况,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完成附件5的填报并提供入户安检台账。

7.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遵守燃气各工种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线巡检制度,并做出文字说明,同时提供2018年度节假日企业主要责任人待岗值班表。

8.突发事件抢修抢险及安保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管道燃气应急预案演练,及时补充各类应急安保物资装备,同时建立2018年度应急预案演练台账。

9.应急保供能力方面,建立应急保供预案,有效解决燃气供应问题,合理安排气源。

10.安全宣传开展情况,利用新媒体微信、微博,企业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广度。

以上十项工作要形成文字说明,并结合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附件2-5,于525日前上报至兰溪市建设局安监站。526-31日我局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并抽查相关台账。

(三)第三阶段(整改阶段)

管道燃气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各燃气企业于630日、731日、831日将附件6报送至兰溪市建设局安监站。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1.建立长效机制。要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通过这次排查,消除隐患,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2.建立管控机制。要在当期排查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精准有效。

3.完成排查总结。全面总结排查工作,对照排查内容做好台账整理,831日前完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管理职责。燃气经营企业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抓生产的同时抓安全,抓效益的同时抓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把好燃气安全生产关。

(三)落实隐患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整治要全过程建档存档。

(四)保障安全供应。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燃气基础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保障、责任主体和实施举措,确保全市燃气供应正常。

 

附件:1.兰溪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企业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情况;

4.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情况;

5.用户设施检查情况;

6.管道燃气重大隐患整改表。


 

附件1

兰溪市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陆小军      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何国良      市安监站党支部书记

  员:陈胜利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应伟勇      市安监站科员

胡晓军      市安监站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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