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突发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市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市应急领导小组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发改局(物价局)局长担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2.市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和金华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对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倾销、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违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国家储备物资保障资源、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协同相关部门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备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市外媒体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3)市公安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保持社会秩序安定,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经费。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6)市农林局: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的政策建议;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7)市商务局:对有关商品物资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8)市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9)市市场监管局: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负责开展对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应市发改局(物价局)提请,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10)市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市应急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11)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场价格情况的监测、巡查,发现异常上涨,迅速分析原因,判断性质,报告情况,同时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可吸纳其他市级有关单位作为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具体职责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另行明确。
(二) 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物价局),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物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局(物价局)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修订、修改、完善和管理工作。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4)负责传达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负责制订市应急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6)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7)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全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二)重大事件(Ⅱ级)
在市城区、四个以上乡镇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三)较大事件(Ⅲ级)
二至三个乡镇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个乡镇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场秩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四、监测和预警
(一)价格监测
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搜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二)信息报告
(1)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及市发改局(物价局)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一级价格主管单位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收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预警
对需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二)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馈、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