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站:
为切实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提升企业用电本质安全,改善我市用电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的《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7〕74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政府引导的原则,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多方共赢互动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用电社会化服务产业,规范智慧用电行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作用。
二、重点范围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可根据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推广应用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推广应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喷涂行业;
(三)竹木加工、纺织、造纸、制药等行业;
(四)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督促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履行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并对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鼓励企业积极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 上一篇:关于沈军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梅浩磊等5名同志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