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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开发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域旅游项目管理和

开发工作的意见

 

全面落实我市全域旅游“一核一带两翼六片区”的“蝶变兰溪”总体布局规划,切实树立全域旅游“全市一盘棋”理念,加强对全市旅游项目的有序、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和运营,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注入产业活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旅游项目源头管控机制

为避免出现“低小散”旅游项目(企业),从源头上防止以农(林)旅结合、旅游开发等名义进行圈地、囤地,防止圈而不建、建而不开等现象,今后凡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项目,要统一上报市农业林业土地流转平台和市全域旅游办审批,统一纳入全市旅游项目信息库。

二、建立旅游项目准入机制

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在旅游项目招商过程中,要做到“六个看”:

一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旅游开发的产业政策;

二看是否符合我市全域旅游总体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看投资人是否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和成功案例;

四看投资人是否有实际投资能力;

五看投资人社会信誉是否良好;

六看投资人是否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策划书和旅游IP

所有旅游项目正式签约前,由市全域旅游办和引进单位一起,对投资方作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三、建立旅游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在我市投资的旅游项目负面清单主要包括:

1.旅游项目选址和旅游业态、旅游产品不符合我市全域旅游总体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2.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划,选址在生态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域的项目(国家生态公益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文保单位的核心区块等);

3.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选址在地质灾害或建设用地坡度≥25°等重大安全隐患区域的项目;

4.选址在交通、能源、国防、水利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

对符合负面清单的旅游投资项目,不得准入。

四、建立旅游项目预审评估机制

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所有旅游项目,无论大小,都要经市政府全域旅游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预审评估,预审评估按照《兰溪市旅游项目预审办法》(见附件2)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业主是否同意纳入我市全域旅游统一管理体系;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用地、所需建设用地、亩均投资额、投资周期等;

3.投资方基本信息:是否是知名企业或旅游品牌,是否具有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的经历及相关案例等;

4.项目选址地基本情况:项目落户所需要素资源,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项目区域是否文保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及其等级;

5.效益评估: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税收、就业人数等。

五、建立旅游项目依法退出机制

在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全域旅游“一盘棋”、“一张图”原则基础上,符合以下行为的旅游投资项目,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退:

1.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我市全域旅游总体布局规划的;

2.不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定,对水资源、农田林业资源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植被严重破坏等情况的;

3.不履行投资协议,签约两年后仍无实质进展的;虽按期投产、但实际投资额大大低于协议约定投资额的;

4.业主投资能力不足,经营团队缺乏的。

六、建立旅游项目督察考核机制

经审核通过的旅游项目和在建旅游项目,市全域旅游办要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对每个项目的落地情况、实施情况、建设进度和最终完成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终旅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意见》由市全域旅游办牵头实施和负责解释,自201851日起施行。

附件1

兰溪市全域旅游项目预审评估领导小组

 

  长:周金富

副组长:蓝  峰(市旅游局)

  员:叶有余(市府办)

        姜理军(市府办)

            严建成(市农办)

            徐志良(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冯琴娟(金华山兰溪分区管委会)

        叶校生(市发改局)

          颖(市国土资源局)

        杜卫华(市建设局)

        邹跃明(市商务局、招商局)

        童万贞(市文化局)

        范如南(市农林局)

        刘建军(市行政服务中心)

        金树华(市旅游局)

          力(市环保局)

        范跃峰(城投集团)

旅游项目预审评估工作实行“1+X”机制,由全域旅游办(旅游局)牵头,市农办、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招商局)、文化局、农林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成员和旅游、金融、财务审计等行业专家(外聘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库)共同参与,金树华(市旅游局)兼任市旅游项目预审办主任,陶奉寿(市发改局)、王永良(市行政服务中心)、黎美英(市旅游局)任市旅游项目预审办副主任。

附件2

兰溪市旅游项目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项目前期“准入关”,引导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旅游项目预审办法。

一、预审标准

1.1亿元以下旅游投资项目由市旅游项目预审办审核。

2.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旅游投资项目由市全域旅游办审核。

3.5亿元(含)以上旅游投资项目由市全域旅游协调委员会审核(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核)。

4.政府投资项目按政府投资管理执行。

二、预审内容

1.项目业主是否同意纳入我市全域旅游统一运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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