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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局系统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局系统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在局系统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18416

 

关于在局系统推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进入新时代的局机关党建工作,把我局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过硬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担当追赶,沸腾兰溪”总目标,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不断规范党员队伍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推进“一区一地一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行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推动新常态下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增强党员的自觉、自律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发挥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系统所有党支部的类型统一划分为机关事业积分类型。退休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原则上不列入积分考核管理,以关爱为主。

1.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原则指定组织委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登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联系群众等情况。积分记录员的积分情况由所在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可增设一名积分监督员。各党支部利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年中、年未对每名党员加减分项目积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评定审核。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积分记录员将每名党员全年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由党支部集体讨论评定后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积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审核通过后,各党支部对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在民主评议前10天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积分管理项目包括基础积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详见附件2),一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年度积分自动归零。

1.基础积分。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人每个积分周期基础分均为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名党员的日常表现,对照加减分项目进行加分或减分。最终得分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直接挂钩。

2.加分项目。主要指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包括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扶贫帮困,参与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或至少2名党员群众予以证明,经党支部审核后认定。

3.减分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标准,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员先锋模范形象的情形,具体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整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工作作风漂浮、法制观念缺失、廉洁自律不严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涉及减分项目的,需提供相关材料或由至少2名党员群众予以证明,经党支部审核后认定。

(三)考核管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五星评定、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1.等次划分。年度积分60分以下的,民主评议应定格为“不合格”;年度积分未达到90分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综合其他表现,民主评议可定格为“优秀”。

2.结果应用。对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党支部和党委优先推荐党内外各类表彰奖励。对年度积分较低或排名靠后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安排培训教育等促其整改提高;对于连续两年党员积分较低且排名靠后、本年度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愿整改的,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置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项目化管理。加强积分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不落实、运作不正常的党支部,党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帮扶整改。

2.认真抓好落实。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日常落实,要掌握各项工作进度,避免年底发生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积分考核工作要与党员日常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

3.及时总结经验。各支部要及时将落实积分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方式方法等相关情况反馈给上级党组织,局党委要及时挖掘、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附件: 1.党员日常积分汇总(公示)

2.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员积分管理标准

 

附件1

党员日常积分汇总(公示)表

党组织名称(盖章):                                年度)

党员

姓名

基础

积分

加分

情况

减分

情况

综合

得分

民主评议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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