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附件: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兰溪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内容
1、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电子券,由政府向企事业单位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创新载体和科技资源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创新券的申请、发放、使用、兑现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中“创新券服务系统”,采用无纸化电子审核流程操作。
2、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创新券宣传培训、年度发放总额基数测算、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审核兑现和创新载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定创新券年度发放总额基数和财政资金拨付到科技部门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应确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办理。创新载体负责做好利用创新券提供创新服务情况的记录及申请兑现等工作。
3、创新券补助资金来源于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创新券发放基数为200万元。
二、使用要求
4、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财务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使用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