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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9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101日起,扩大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区域。为确保“双禁”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和范围,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目前城区及十类场所“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形成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及时间

    (一)范围

1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游埠镇、诸葛镇、黄店镇、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横溪镇行政区域所有范围。

2灵洞乡费垅口村原禁放区域(环城东路以西)。

   (二)时间

   2018 101 0时起,上述“双禁”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双禁”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禁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禁燃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全市“双禁”工作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市“双禁”工作扎实开展。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负责收购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逐级开展辖区村(居)民、企业“双禁”承诺书签订,广泛开展“双禁”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各村(居)将禁放烟花爆竹列入村规民约,在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开展禁放巡查、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3.市纪委负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双禁”有关规定

4.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科: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5.市委宣传部:负责“双禁”行动宣传整体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在兰江导报、兰溪广播电视台分别设立“双禁”专栏,曝光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刊登、播出“双禁”通告及公益广告,创造良好“双禁”舆论氛围。

6.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通过媒体向全体党员干部发放“双禁”倡仪书。

    7.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走村入户,劝导市民禁放烟花爆竹,倡导鲜花换鞭炮,摒弃旧俗陋习,提倡文明过节,树立时尚新风。

8.市六城同创办:结合六城同创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10.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中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11.市民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市向阳公墓、殡仪馆等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通过殡仪馆、素事店、殡葬司仪等开展“双禁”宣传,引导群众吊唁禁放烟花爆竹。

12.市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财政保障。

13.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各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14.市交通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电子屏等地点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座公交客运车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15.市农林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查处在林区违规燃放的行为。

16.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制订发放《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倡仪书》,倡导市民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7.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售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转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及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查处城区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9.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双禁”宣传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限期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手续,对依法吊销或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0.市旅游局:重点做好市区星级宾馆、酒店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21.市质监局: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双禁”宣传,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依法查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零售)单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发布“双禁”《通告》。7对《关于在兰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兰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双禁”《通告》及《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开展集中宣传发动。8月份,召开全市“双禁”工作动员会,对“双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双禁”工作责任书,落实“双禁”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能分工制定“双禁”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双禁”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双禁”有关规定,为“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发动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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