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燃气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兰溪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兰溪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氛围,做好我市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根据兰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兰溪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兰安委办〔2018〕22号)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金市建建〔2018〕36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安全教育、知识竞赛、隐患随手拍、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提升安全意识、增强应急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努力降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切实推动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开展建筑施工、办公楼消防、城市桥梁、城市燃气、危旧房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自我检查要端正态度,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没有生产职能的单位,用电、消防等隐患自查一定要认真。我局将加大双随机抽查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查处人员岗位缺失、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流于形式等行为,督促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和各企业应在单位内明显处张挂安全生产标语,充分利用自有的短信平台、微信群、QQ群、黑板、宣传栏、内部刊物、电子屏、窗口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施工项目部应在门口、围墙、外架等处张挂安全生产标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活动。安监站要以争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为契机,深入推进“树标杆,学标杆”活动,举办现场观摩会,开阔人员视野,增强安全意识,全力推进安全防护定型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安全教育体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