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新教师培养,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促进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兰溪市第二届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坛新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年录用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青年教师,年龄30周岁以内,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
二、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乐于奉献,自尊自律,坚决抵制有偿家教、违规办班。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好。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校内外各类教育教学相关活动中获得过奖项,并获得同行较好的评价。
4.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一定的成果。有一篇(本)及以上本人撰写的学科论文、教学案例或教改经验等文章。
5.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评选名额
兰溪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苗评选名额50名。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兰溪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苗的评选,在学校进行初步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考核评选的办法进行。
兰溪市中小学教坛新苗的推荐评选,坚持师德为先。对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教师以及有违师德规范、有损教师形象的教师,一经查实,在推荐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荐评选坚持注重实绩。推荐评选对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较好的教育教学实绩。
(一)本人申报。参评对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学校考核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兰溪市第二届中小学教坛新苗申报表”。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人数的50%以内,并兼顾学科的均衡,宁缺毋滥。推荐人选名单应按名次进行排序,并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