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完善项目审批运作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集体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范围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兰湖旅游度假区、金华山兰溪分区所有一、二、三产业新招商项目,包括新用地项目、清闲促产零增地项目,不含扩建、技改项目。
二、人员组成
召集人:市长
副召集人:分管(招商)副市长、分管(会审项目)副市长
成员:市府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商务局(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视项目情况需参加会议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集体会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办公室视项目情况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需召开会审会议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提出,经召集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
四、程序和要求
1.会审由召集人召集,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
2.会审成员原则上每次会议都必须参加;根据会审项目情况需要,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确定其他成员参加会审会议。
3.会审项目需通过市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组织的项目信息快速评审并提交项目审议申报表。
4.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对落地单位报送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汇总,提交会审会议研判。
5.会审由市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和落地的重要依据。未通过会审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再谈判和提起动议。
附件:1.兰溪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招商项目审议申报表
2.兰溪市招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