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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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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浙教工委﹝2018﹞40号)和《中共兰溪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兰溪建设的决定》(兰委﹝2018﹞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清廉教育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清廉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清廉兰溪”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市正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我们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倡导和树立清廉之风,以讲正气、敢担当、严纪律、提效能、促发展、强素养、树形象为主旨,全面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清廉学校创建工作,以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向善向好发展,为全面建设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队伍保障。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校是培养人的主阵地,学校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学校教育要回归本位、回归初心,端正办学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来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把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片面强化应试教育的倾向。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中华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和文化宣传阵地的管理,确保学校办学的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三、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支持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全领域开展“党建+孝文化”“党建+廉政文化”等特色创建活动,激发党员活力,挖掘传承好家风,营造“一校一品”的校园清廉文化。推动学校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拓展专家治学的渠道和载体,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学校信息公开要求,畅通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的渠道。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监督网络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校监会、工会、家委会联动监督机制,探索完善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增强学校“三公”经费、学生营养餐、奖补资金等开支的监督力度,把微腐败扼杀在源头,提升学校内部监督效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为依法治校保驾护航。

四、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办学治校过程中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管理。盯紧“关键少数”,研究制订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针对审计、巡察和查处违规办学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自查自纠、防微杜渐,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公开促公平,以阳光保清廉,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打造“阳光政务”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务、校务、财务”三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学区划分、招生入学、收费资助、人事招聘、评先评优、食堂管理、教学质量等信息,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规范各类评审和奖惩制度,让奖惩体现公平正义。打造“阳光人事”,完善实施“县管校聘”“教师城乡交流”、“农村教师进城摘牌选岗”、“新教师填报志愿分配”等措施。教师课务安排、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接受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招生”严格贯彻执行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和普通高中特长、特色生的招生,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广大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的监督。打造“阳光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基建(维修)项目,对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等进行全面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基建过程管理、质量监管、工程验收、审计决算等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工作行为。打造“阳光食堂”,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建设“阳光食堂、透明厨房”,公办学校食堂原料公开招标,统一配送,以运营成本核算为基础合理定价收费。完善食堂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由学生、家长、工会、校监会、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管会,对学校食堂饭菜、服务实行民主评议,对学校食堂财务实行每月核算监督机制,减少食堂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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