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兰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兰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信用兰溪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8日
兰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
等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倡导诚实守信、公平有序、服务规范的经营风尚,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价对象
2018年以来在我市行政审批中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评价内容主要为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材料质量、收费情况、服务态度、业务协同等方面。评价方式主要采用基础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评价采用百分制,共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A级,属信用优秀;75-90分(不含)为B级,属信用良好;60-75分(不含)为C级,属信用一般;60分(不含)以下为D级,属信用缺失。基础性评价具体评分标准由参与评价的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制定。满意度测评采用10分制,基本分为6分。
三、分值组成
(一)基础性评价(70分)
1.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占20分。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材料质量、执业规范等内容,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分。
2.审批部门评价,占20分。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材料质量、业务协同等内容,结合项目审批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对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分。
3.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价,占30分。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的业务数量、服务效率,参与竞价,举报投诉查处等日常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分。
(二)满意度测评(30分)
1.业主单位满意度测评,占10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信用办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办件信息,委托业主对中介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打分,其中基本分为6分。
2.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测评,占10分。代办服务中心结合代办过程中各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办件跟踪监督配合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其中基本分为6分。
3.各镇(街道)测评,占10分。各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内相应项目情况,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效率进行满意度评分,其中基本分为6分。
(三)附加分(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