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要求,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17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兰教〔2018〕100号)和《关于开展2017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兰教〔2018〕105号)精神,市教育局组成督导评估组,在各校(园)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照兰溪市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标准、2017/2018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各科室掌握的2017学年数据材料和学校的实际状况,对各校(园)进行了2017学年学校(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实地评估,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