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兰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建设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冬春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冬春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冬春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二)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危大工程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及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18〕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局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局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委托权限,对责任企业和人员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及时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