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5〕95号)规定,经严格评审,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授予浙江锦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捷克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2018年度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决定授予浙江万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云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2018年度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决定授予钱道明为(浙江汇明提花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个人)获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