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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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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委〔2018〕6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 》(建金监发〔2018〕163号)要求,现将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4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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