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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 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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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浙统 [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兰溪市统计局

         2019年3月28日






浙江省统计局文件

浙统〔2019〕9号

—————————————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

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变化,结合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统计局

                               2019年2月26日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法规,坚持依法统计,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抓好抓实投资数据生产,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目的

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主要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发现投资统计数据填报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客观反映投资规模、结构及其变化趋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

核查对象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范围内本年在库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和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1.核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属于投资统计范围,核查项目的基层表编码、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控股情况、开工时间、行业代码等基本情况填报是否准确。

2.核查项目单位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是否完整、规范,计划总投资填报是否有依据,是否与建设规模相符。

3.核查项目单位填报的投资额和分项结构数据是否数出有据,是否准确,与工程进度单、财务科目、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是否相符,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是否重复报送,与历年上报数据是否衔接等。

三、核查步骤

投资统计数据核查工作以上门实地核查为主,并严格按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国家、省级投资业务培训课件作为判定投资数据的标准。

1.提前告知核查的县(市、区)和所要核查的项目。所核查的县(市、区)应及时通知核查项目单位作好准备,一是要保证核查时项目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以及统计、财务人员在场;二是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核查。

2.查看项目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判断项目真实性和基本情况信息填写准确性。

3.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纸介质(或电子介质)报表,核查项目单位所填报的投资报表是否完整规范。

4.核对三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财务科目等相关原始凭证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实地走访查看,认真询问财务、统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负责人,认定该项目投资额及分项结构数据实际完成投资额,对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数据要一查到底。每项指标数据必须有凭证资料作支撑,核查人员不得脱离凭证材料凭借经验作主观推断、估算来认定投资额。

核查中该项目有下列情况,投资额拟认定为0。投资项目虚构、不存在;抗拒或拒绝接受核查;提供虚假审核备案文件、施工合同等判定项目真实性重要材料;无现场或拒绝引领到现场查看;不符合统计认定的新开工标准而入库上报数据;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不属于投资统计范围或剥离不属于投资统计范围的内容后计划总投资达不到500万;计划总投资没有达到投资报表500万申报起点;拟认定为0的其他情形。

5.项目核查完毕后,核查人员认真填写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附表1和2),提请该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核查后认定的数据,并在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附表1和2)“单位详细名称(盖章)”处盖上单位公章。如项目单位对认定的核查数据有异议,经再次核定确认无误后,在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附表1和2)中注明有关情况。

6.全部项目现场上门核查结束后,整理汇总核查情况,填写投资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附表5),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数据质量核查报告的撰写,核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核查工作基本情况、核查结果(包括数据失实项目清单)、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差错的原因,并依据核查结果,提出立案查处涉嫌统计违法项目移交清单,以及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四、核查要求

核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标准、高要求,认真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保守核查秘密,核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等各项规定,高质量开展投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省级核查突出问题导向,主要对投资数据质量重点监管地区、审核查询工作不力地区、数据波动异常地区、审核查询疑似有问题的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展全面核查、抽查或“飞行检查”。

设区市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对50%的县(市、区)开展全面核查、抽查或重点核查;完成省局委托的指定投资项目核查。

县(市、区)根据在库施工投资项目数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年度内省、设区市已核查的项目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核查),在库施工项目数量大于500个,抽取数量不少于10%;300-500个抽取10~20%;100-300个抽取20~50%;100个以下至少抽取50%。

设区市、县(市、区)每一次核查完成后,一个月内向上一级部门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设区市、县(市、区)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部门上报全年核查工作总结。

核查结果作为数据质量评估重要依据,主要指标失实率超过10%确定为重点监管地区,年内进行回访核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建议有关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核查办法适用常规投资统计制度口径范围的调查对象。

2.本办法由浙江省统计局投资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15日印发的《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浙统〔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表:1.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

2.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

3.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过录表 

4.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过录表  

5.投资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        

                                 

附表1

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

___市___县(市、区)

 

 

 

 

单位:万元

核查项目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核查项目数据填报情况

指标名称

项目单位上报数

核查数

计划总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建安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费用

 

 

其中:建设用地费

 

 

核查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核查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基层表

___市___县(市、区)

 

 

 

 单位:万元

核查项目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核查项目数据填报情况

指标名称

项目单位

上报数

核查数

计划总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在建工程

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器具

 

 

其中: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

 

 

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核查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核查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数据质量核查过录表

___市___县(市、区)                    

                                       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上报数

核查数

本年完成投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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