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转贷通”项目的运行管理,实现与市财政企业转贷专项资金互补,缓解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转贷通”是一种“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贷款(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除外)转贷资金的短期信贷金融服务项目。
第三条 “转贷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引导,兰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进行监管,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由市内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具体承办,在我市设分支机构的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运营。
第四条 成立兰溪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转贷通”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运营和风险防范。金融办下属事业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心成立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转贷中心”),“转贷中心”由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具体承办,开展“转贷通”业务。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金融办与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银行签订“转贷通”金融服务合作三方协议,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开展“转贷通”业务的金融服务。
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
第六条 “转贷通”项目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设立;
(二)在本市银行业机构发生的贷款业务,同时该笔贷款业务申请续贷的日期和规模在有效的授信范围;
(三)该笔贷款银行同意续贷,且续贷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欠薪,无偷漏税、欠税、不良信用记录和法院查封案件;
(五)个人经营性贷款视情况参照执行;
(六)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由金融办另行通知“转贷中心”对该类企业不得办理转贷业务。
第七条 贷款额度。单户申请的“转贷通”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为30—3000万元,且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比例。
第八条 “转贷通”项目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
第九条 贷款期限和利率。“转贷通”采取“有偿使用、即借即还”的方式运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仅限于企业银行贷款的续贷之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天,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三。贷款当日归还的,按万分之三收取一日手续费。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十条 “转贷通”项目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转贷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资格初审。“转贷中心”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转贷通”项目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转贷中心”设立一名无证明代办联络员,联系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涉案、财产查封、企业变更等情况。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有无相关事项异常情况的反馈,代办联络员每周取回书面材料,存档管理。“转贷中心”2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申请受理情况。初审合格的,及时告知企业,并发放《“转贷通”贷款受理告知书》。
(三)续贷确认。企业在接到《“转贷通”贷款受理告知书》后,到续贷银行申请办理续贷手续;续贷银行对符合续贷条件的,5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续贷手续,并出具《续贷确认函》,承诺及时完成续贷并足额划转回“转贷中心”指定账户。
(四)续贷见证。金融办在《续贷确认函》上签章予以见证,个人经营性贷款则采用续贷报备。
(五)贷款审批。“转贷中心”在收到《续贷确认函》和其他所需材料后,及时按简易程序进行贷款授信、审查和审批。
(六)贷款发放。“转贷中心”通知申请企业开立账户及办理“转贷通”贷款相关手续。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转贷中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汇入续贷银行的指定账户。
(七)续贷银行还款。续贷银行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即时进行还贷操作。若借款人账户已被冻结,要及时通知“转贷中心”,并立即将相关款项退回。
(八)转贷与收回。续贷银行办理还贷操作后,须即时办理企业续贷业务,并及时将续贷资金划回至“转贷中心”的“转贷资金专户”。“转贷中心”收到资金后,直接通过该专户进行“转贷通”还贷。“转贷中心”当日足额收取相关利息或手续费。
(九)资料归档。“转贷通”贷款收回后,“转贷中心”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使用、封闭运行、无缝转贷”的工作要求,确保转贷金融服务的运转高效和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 “转贷中心”要通过实时与续贷银行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资金的封闭运作和跟踪监管,确保“转贷通”贷款转贷正常运转,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归还和支付利息或手续费。“转贷通”项目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农商行自行承担,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要积极给予协调帮助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 续贷银行要全力配合做好“转贷通”项目的运行,并承担相应风险防控责任。转贷资金进入续贷银行期间所产生的风险,由续贷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四条 农商行每月向市金融办报送“转贷通”业务情况,以便能及时对“转贷通”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和监管,定期评判风险性和操作性。若项目运行出现风险,要立即进行评估,视情决定项目的开展与否。
第十五条 建立“转贷通”项目奖惩机制,由市金融办出台“转贷通”项目考核机制。根据“转贷通”项目开展情况,由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农商行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贷通”业务,如从事违法违规业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其承办“转贷通”业务资格。
第十六条 企业未能按时归还“转贷通”资金、支付利息费用的,除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和相关利息费用外,列入“转贷通”负面名单,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兰溪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
2.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申请审批示意图
3.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贷款申请报告
4.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贷款受理告知书
5.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贷款审批表
6.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贷款申请表
7.续贷确认函
8.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附件1
兰溪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
为了进一步规范“转贷通”金融服务项目的运作,减轻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溪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并明确相关职责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作滔
成 员:凌俊飞(市府办)
江勇钧(金融办)
金伟斌(人行兰溪市支行)
沈海良(银保监办)
余荣华(农商行)
包小鸽(法院)
童晓明(经信局)
陈国洪(公安局)
盛时新(财政局)
朱 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艳烽(市场监管局)
在兰溪设立机构的银行行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江勇钧兼任办公室主任,金伟斌,沈海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岗位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二、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按照责权明确和运转高效的原则,负责“转贷通”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运营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自承担。
(一)金融办(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转贷通”的审批复核和协调管理;重点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协调、申请审批等工作,防控“转贷通”的运营风险,负责风险防范,追偿工作。
(二)人行兰溪市支行:积极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全力支持“转贷通”项目的运营,会同市金融办和银监办做好银行间的关系协调,督促各银行支持“转贷通”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参与风险防控。
(三)银保监办:积极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全力支持“转贷通”项目的运营,会同市金融办和人行兰溪市支行做好银行间的关系协调,督促各银行支持“转贷通”的运营和管理,参与风险控制。
(四)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转贷通”业务的运营服务,防控运营风险,承担风险追偿责任。
(五)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转贷基金运营风险防控,为“转贷通”项目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六)其他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沟通协调,确保办理“转贷通”业务运营的授权审批管理;积极主动办理“转贷通”申请企业的续贷手续,做好相关环节的风险防控,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附件2
兰溪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申请审批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