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原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的通知》(金卫〔2018〕117号)和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7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相关专家遴选,现将兰溪市慢性病连续处方用药目录(第一批)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药机构
兰溪市域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共体及成员单位、纳入医共体管理单位。
二、使用对象
在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的,且患有兰溪市规定慢性病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医疗待遇
兰溪市规定慢性病纳入允许开具连续处方的病种范围,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