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测量标志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1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24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浙江省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30号)文件精神,我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556.81万元,依据《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文件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15〕51号规定,现将2019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18年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美丽宜居示范村等支出。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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