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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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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

  (一)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含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享受补助的大学毕业生,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在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大学生的附劳动合同、合作社出具的年收入不少于2万元的证明,社会保险费交费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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