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19〕1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兰溪市企业研发经费资助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要求
1.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确认并出具年度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报告,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3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比上一年有增长的企业,给予当年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投入额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标准提高1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提高20%,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