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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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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兰溪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推进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推进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请各乡镇(街道)通知属地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备查。

2.排查整改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属地现场检查,可结合或融入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做到100%全覆盖,对违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强制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确保各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3.督查整改及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气象灾害防御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执法督办,并做好台账管理和工作总结。

二、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按照附件2要求开展检查,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应急)按照附件3要求开展检查。

三、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于8月31日前将附件2、附件3汇总报送兰溪市气象局。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四、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联系人:黄楷

联系电话:88838070,15957920807,短号371807

地址:兰溪市兰花路727号

邮编:321100

 

附件: 1.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2.兰溪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表

3.兰溪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应急)检查督查情况表

 

 

 

 

    兰溪市气象局                  兰溪市应急管理

                                  2020421

 

 

 

 

 

 

 

 

 

 

 

 

 

 

 

 

 

 

 

 

 

 

 

 

 

 

 

 

 

 

 

 

兰溪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0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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