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
现将《兰溪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兰溪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兰政发〔2020〕20号)精神,成立兰溪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兰溪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是兰溪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第四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名和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由21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台办、市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武部。
第六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和执法检查组。
第七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口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和“两员”选调,组织和指导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划区绘图、方案培训、清查摸底、现场登记等业务工作,负责普查全过程的检查指导与质量控制,组织指导全市普查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实行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