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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兰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兰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兰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兰溪元素、兰溪力量。
一、围绕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三)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紧跟上级工作进度利用“浙里办”做好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定向精准推送工作,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打造集政策发布、查询、申报、兑现和意见反馈于一体的政策服务平台,实现从申报到发放全流程公开和审批进度可查询。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推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全流程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结合兰溪实际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解读,用好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扩大消费需求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助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依托“浙里办”平台,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