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增强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应急管理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被委托或被授权执法的下属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具体执法行为。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