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乡镇(街道)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管理,理顺本市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落实巡视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按照《2020年度清廉兰溪建设重点项目》(兰委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强化清廉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回归实施事项方案》(兰政办发〔2017〕15号)和《兰溪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意见内容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简化交易程序,解决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薄弱、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强化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责任,达到事前服务提效、事中监督有力、事后运营规范的目的。
工作内容
1、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是指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为资金来源,投资建设、施工单项合同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简易零散、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型工程。
2、乡镇(街道)应成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开展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3、乡镇(街道)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应纳入乡镇(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内容,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或备案。
4、按照“先造价预算,后组织实施”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预算机构编制造价。
5、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财务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
完成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后,工程费用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或施工企业库内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公开招投标
参照《兰溪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执行。
2、施工企业库内招标
(1)乡镇(街道)要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优选企业库,企业库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产生。发包单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优选企业库内选择5家企业参与项目发包。抽取和开评标应在乡镇(街道)招投标站进行。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确定。
(2)进入企业库的施工单位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每年滚动更新企业库时由相关单位申请退还。企业库须每年更新一次,具体选取办法和滚动更新办法由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3)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前应填写《兰溪市乡镇街道限额以下项目备案表》,经乡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
(4)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招投标站可从被抽取的5家企业中:①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②合理低价法。对拆除、土石方、常用建筑材料等适宜低价发包的项目,可采取合理低价法选择施工单位。③综合评估法。通过施工方案多指标打分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确定。
3、对技术要求不高且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可采用自聘工匠方式(“包清工”)组织施工。
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