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浙组〔2020〕4号)、兰溪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平时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总体要求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公务员(参公)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参公)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平时考核坚持个人自我评价与领导评鉴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让考核在调动全体公务员(参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上的作用更加显现。
三、平时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主要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教育培训等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日常考勤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年度目标、完成交办任务、参与重大项目等情况。
5、廉。主要考核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3%以内。
1、“优秀”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
(2)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4)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积极进取;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较好”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
(2)工作实绩较明显,质量较好,效率较高;
(3)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4)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5)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一般”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3)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4)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4、“较差”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4)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差;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平时考核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其分管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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