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兰溪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限额以下水利工程建设及技术咨询类项目的招投标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制度,特修改制定兰溪市水务局限额以下水利工程建设及技术咨询类项目简易招投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l、局系统内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和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规划、测绘、信息系统工程等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实施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2、局系统内总投资在25万元(含25万元)~50万元的施工类项目和费用在15万元(含15万元)~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规划、测绘、信息系统工程等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以及费用在5万(含5万元)~30万元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的实施单位及预算、决算审核单位(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审计、审价等单位除外),由局招标办通过简易招投标程序确定。
3、局系统内总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25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项目和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1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规划、测绘、信息系统工程等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的实施单位确定,由各项目业主单位经询价比选不少于三家单位后提出推荐单位,经分管领导批准,提交局党委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局招标办备案。
4、局系统内总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规划、测绘、信息工程系统等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以及费用在5万以下的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的实施单位及预算、决算审核单位(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审计、审价等单位除外)确定,由各项目单位择优推荐,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招标办备案。(最高限价的确定,参照本方案执行。)
5、上述项目预算的确定,有收费标准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收费标准确定,无收费标准的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网上公开询价后确定。
6、符合上述第3及第4条规定的备案项目费用的确定下浮率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同类项目的最低下浮率。
二、简易招标程序
1、上述各限额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并确定最高限价,其中施工类项目的最高限价按预算价下浮5%计取;技术咨询类项目的最高限价按预算价下浮20%计取。
2、业主单位将项目简易招标申请报告、项目预算和项目最高限价等资料汇总上报至局招标办,其中申请报告中应明确建议投标人资格条件和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下浮率的确定。施工类按下浮6%一10%有效范围内进行报价;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按下浮10%一15%有效范围内进行报价。
4、局招标办在收到业主单位相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简易招标申请资料审核。审核完后二个工作日内在兰溪水务网(http://lxnews.zjol.com.cn/lxnews/swj/index.shtml)及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下部部门专题“市水务局”通知公告)上同时发布水利项目简易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日历天),公告中应明确招标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工期、开标时间(公告结束后第一天)、开标地点、投标人资格条件、需提供的投标资料清单和评标办法等信息。
5、参与我局限额以下水利工程建设及技术咨询类项目简易招投标的投标单位为在我局招标办完成备案的省内外单位,已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视同备案。
6、参加开标人员包括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代表、局招标办代表、业主单位代表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开标过程全程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