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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兰溪市“慢病长处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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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7号)、原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的通知》(金卫〔2018〕117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等事项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13号)和《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慢病长处方”管理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实施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减少患者往返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次数和就诊时间,解决慢性病患者基层配药问题,满足老年人慢性病基本用药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病种。省、市级规定病种及省定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允许开具连续处方的病种范围。(详见附件)

(二)用药机构。兰溪市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兰溪市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兰溪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仅限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使用)。

(三)服务对象。患有省、市级规定病种或省定12种常见慢性病的,且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持续用药,经签约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者与签约责任医生签订连续处方服务申请知情同意书,明确风险,权利和义务。如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其就诊时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签约责任医生评估后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由患者自愿提出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约责任医生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根据申请对象健康情况(查看患者就诊档案、续方记录、历史就诊记录、与患者沟通当前体征信息、血压血糖情况以及原来用药使用情况),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按评估结果确定续方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应范围和注意事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慢病随访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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