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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3.爱慕公益基金会
4.爱佑慈善基金会
5.安利公益基金会
6.宝钢教育基金会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0.波司登公益基金会
11.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12.顶新公益基金会
13.东风公益基金会
14.东润公益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17.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18.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19.亨通慈善基金会
20.华阳慈善基金会
21.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23.开明慈善基金会
2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26.民生通惠公益基金会
27.南都公益基金会
28.启明公益基金会
29.青山慈善基金会
30.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1.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2.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33.顺丰公益基金会
3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35.韬奋基金会
36.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7.万科公益基金会
38.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9.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40.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心和公益基金会
43.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44.亿利公益基金会
45.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47.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49.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50.智善公益基金会
5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2.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53.中国电影基金会
5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