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 在实施执法管理活动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条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录制内容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能反映当事人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
(二)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三)涉嫌违法现场状况;
(四)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过程;
(五)当事人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
(六)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
(七)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