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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享受副高级职称以上女性人员的岗位续聘指导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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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享受副高级职称以上女性人员的岗位续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坚持“工作第一”原则。申请延迟退休前,需身体健康且工作量饱和,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2、坚持“岗职匹配”原则。延迟退休前所从事工作为副高级职称所匹配的专技岗位,延迟退休后需承诺继续从事原聘岗位工作,确保岗职的匹配性、工作的延续性。

3、坚持“程序规范”原则。明确续聘审批管理权限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列入人事管理党组织主体责任范畴。须经用

人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后(情况复杂的单位需进行内部公示),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续聘。对于不在聘任岗位上的、工作量未满的人员不予以续聘。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根据职业特点出台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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