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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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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

 

为做大做强兰溪工业,鼓励优质企业扩产提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兰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

一、项目实施企业要求

1.上年度评价应为B类及以上企业。

2.上年度企业销售应达到3亿元以上或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

3.企业现有土地、产能、核定能耗、核定排放等指标利用率80%以上。

二、项目要求

1.原则上项目符合我市“现代纺织、光电信息新材料、医药健康、新能源交通装备、节能环保”五大百亿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纺织行业不低于2亿元,其中设备投资应占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其他行业不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应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

3.原则上项目容积率1.5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

4.项目应同步实施智能化改造。

5.项目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申报表》,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后,报经信局。

2.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

3.经信局汇总项目基本情况,上报企业迁扩建工业项目集体会审。

4.会审通过后列入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的,按照市重大项目进行管理。

四、政策支持

1.鼓励企业通过零地技改、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实现产能倍增。企业利用原有厂房改建、扩建新增项目的,根据相关部门验收结果,容积率超过1.5以上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100元/平方米补助(不包括办公楼、宿舍)。

2.项目按相关政策保障用地指标、能耗指标、排放指标、资金筹措等。

3.项目享受市政府相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投产当年及次年奖励补助兑现金额不受原企业留地税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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