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金华市“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0〕26号)和《兰溪市固体废物长效管理制度》(兰政办发〔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 “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品类垃圾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安全分类管控,做到“应减尽减、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应用尽用、应纳尽纳”,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的新转变。建立垃圾治理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垃圾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率先建成全域“无废城市”,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兰溪。
二、主要目标
一年见成效。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各类垃圾全面得到治理。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持续巩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60%以上。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以上;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率90%以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垃圾总量实现负增长1%,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全流程、全安全管控,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两年成示范。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全面实现精准分类;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完善,常态运行;全市垃圾总量实现负增长3%。在金华市全域率先建成“无废城市”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垃圾分类的类别
1.全市范围内的全品类垃圾主要分五大类: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废弃物、其他垃圾);建筑垃圾(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等);农业废弃物(旧棚膜、地膜、菌棒膜、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塑料压膜带、农作物秸秆和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过期肉制品和实验动物组织等);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规范垃圾处置的途径
2.生活垃圾:易腐垃圾综合利用处置;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综合利用;园林废弃物分拣破碎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焚烧处置。
3.建筑垃圾:对渣土、废木等垃圾进行综合资源化利用,对玻璃等低价值物品实行兜底回收,对化工废料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4.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逆向或集中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可采取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
5.农业废弃物:对具备二次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对有毒有害农药废弃包装物按危险废物要求回收处置。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综合利用。对病死动物采用焚烧或无害化填埋处置。
6.医疗废物:对医疗废物实行专业化焚烧处置,对未受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等实行再生利用或规范化处置。
7.可回收物:全品类可回收利用物实施资源化回收利用,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实行“政府+市场”机制兜底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实现应收尽收。
(三)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8.推行“光盘”行动;加强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监督管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展“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做好易腐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在偏远农村推广运用就地处置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近就地处理。
9.推进建筑垃圾和园林废弃物源头减量,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推行运用园林废弃物破碎、就近堆肥技术。
10.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泥产生。
11.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
(四)推进垃圾精准分类
12.全面推进撤桶并点,全域推进城镇“两定四分”以及全面深化农村“二次四分”体系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
13.推行建筑垃圾“四分四处”“分处同步”模式。建筑垃圾分为低价值资源回收物、其他垃圾、可资源化处置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产生后分类和处置同步实施。
14.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治理体系。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15.农业废弃物按功能、材质、再利用价值,采取适宜的分类归集、回收利用,引导和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开展回收处理,推进农业废弃物分类归集设施布点建设。
(五)全面实现分类收运
16.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由环卫部门或专业企业收运;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分流清洁直运;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定点回收或预约收运;有害垃圾有环卫作业或专业企业人员收运至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企业负责安全转运、处理;园林废弃物归集后由园林管理部门或专业企业组织收运。建筑垃圾由专业渣土公司分类直运。
17.推广小微企业工业固废、实验室废物等集中收运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废弃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逆向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严格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
18.完善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
19.加大全品类垃圾转运环节的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垃圾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杜绝混装混运和擅自跨境运输等行为。
(六)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
20.实施“政府+市场”可回收物兜底回收机制,培育1家以上回收骨干企业,建立覆盖全域的垃圾收集网点,实现再生资源网和环卫网两网融合。支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创业园(体系),争创静脉产业园。支持国企参与兜底回收,大力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市政府给与更优惠的奖励政策,拓展回收规模和范围,确保可回收物最大化利用。
21.全面实行其他垃圾焚烧发电、易腐垃圾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22.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分质利用,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扶持再生建材产业化发展。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型园区。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24.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建立完善沼肥社会化运行服务体系、机制,建立健全“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模式,加大有机肥研发和推广应用,降低化肥使用量。
(七)大幅提升处置能力
25.将垃圾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品质提升建设计划。2020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补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补齐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缺口。
26.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垃圾治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燃煤电厂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等试点项目。推动资源化利用处置行业整体提升改造,建设观光式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品类垃圾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27.实施垃圾处理应急联保机制,促进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合理形成处置价格,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变化。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开启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新模式。
(八)创新严管治理机制
28.探索建立按垃圾分类成效差别化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设,建立处理费用与分类成效、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29.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将全品类垃圾综合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将拒不履行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30.建立协同执法机制。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
(九)推行信息化管控
31.推动垃圾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从“生产源头、转移过程、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重点突破,搭建便捷高效的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的垃圾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直面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加快打通各类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监管“一张网”。
32.推动产废园区建立监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及其他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四、保障措施
33.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兰溪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生态环境兰溪分局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危险固废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体系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及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处理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和协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废物规范化监管工作;市商务局和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和利用工作;市发改、市市场监管、市邮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34.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和管理运行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种类、全链条垃圾综合治理。保障土地供给,落实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用地指标。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重点环节审批,推动项目落地。配套政策扶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培育。加强执法保障,完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35.督考评估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兰溪建设考核,以及政府部门“晒拼创”和领导述职汇报内容,兰溪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一定考核分值。开设社情民意监督平台和公众举报平台。实施人大专项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监督评价。建立垃圾综合治理优胜奖制度,对各部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36.营造浓厚氛围。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带头示范,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全面开展垃圾综合治理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0年7月30日起实施。
附件:1.兰溪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兰溪市“无废城市”创建指标分解
3.兰溪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及责任清单
4.兰溪市全域“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兰溪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新锋
副组长:俞 兰
成 员:龚建峰 市府办
徐政飞 市发改局
童永生 市经信局
李益民 市教育局
邵卫荣 市科技局
王伟平 市公安局
蓝 峰 市司法局
陈崎峰 市建设局
余樟土 市农业农村局
胡纪土 市商务局
董为民 市卫生健康局
郑英文 市市场监管局
叶有余 市统计局
周玉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跃升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汤宝升 市供销总社
吴胜忠 市治水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由吴跃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政飞(市发改局)、童永生(市经信局)、李益民(市教育局)、王伟平(市公安局)、陈崎峰(市建设局)、余樟土(市农业农村局)、胡纪土(市商务局)、董为民(市卫生健康局)、周玉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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