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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坛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兵役登记和落实
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扎实做好今冬征兵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将2007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兵役登记征兵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专门成立二○○七年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兵役登记站。
组(站)长:孙建焕
副组(站)长: 孙 胃、王国祥
成 员: 祝临江、祝志华、张孙良、戴文荣
兵役登记下设办公室:
主任:孙 胃
副主任:祝志华
成 员:尉法荣、各村(居)民兵连长、文书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销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颁证对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对去年未颁证的应征公民,今年应继续颁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定为预征对象。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的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9号文件和(1993)政联字第5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以(1987)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证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
按县征兵办文件规定,对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人员的确定,由镇征兵办公室提出意见并报请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上注明。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质量的好坏。各村要以对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搞好征兵准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兵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2、抓好宣传教育。兵役登记展开后,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抓好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兵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法制教育,同时要加强优抚政策的宣传,帮助适龄青年克服“三怕”思想,形成依法服兵役的良好氛围,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3、做好摸底登记工作。要周密细致地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对所属村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实表现、活动动向及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核对,并严格登记手续,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为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提供可靠依据。
4、选好预征对象。要按照村推荐、镇初定,县审批的程序逐级选定预征对象,即:由村摸清适龄青年的身体、家庭、病史情况和现实表现,并进行目测,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到镇;镇组织公安、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推荐的适龄青年进行初检、初审,并交选定的预征对象上报县征兵办公室。
5、提高兵役登记质量。要充分利用高校分配和招生结束的有利时机,采取各种方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的高考落榜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其在校表现、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等,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要确保三个“不漏”: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一个不漏地进行初检、初审,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对象,为确保新兵质量打好基础。
王坛镇人民政府
王坛镇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