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王坛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绿色殡葬的通知
各村、公墓点: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发[2006]64和16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生态镇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保障人们享受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维护群众利益,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管理,推行绿色殡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绿色殡葬意义重大
保护我镇的生态环境,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实施绿色殡葬,能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山林植被,改革丧葬习俗。加快由传统殡葬向绿色殡葬的转变,对于进一步巩固我镇殡葬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生态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镇推行绿色生态葬法
停止传统墓穴葬法,提高生态葬法的比例,根据省、市、县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生态建设的实际,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我镇将取消传统墓穴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各村、公墓点,生态墓地按照300具/亩密度,80%绿化率标准建设(单穴面积不超过30CM×40CM,双穴面积不超过60CM×80CM)。
三、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1、要从严核定公益性墓穴价格,为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县物价局批复严格执行,收费时必须出具镇财政统一票据。公益性墓地的要用材料要实行招投标,严格控制墓穴成本,降低墓穴的销售价格,让群众得实惠。
2、公益性墓地、土地、林地扩建征用要合法办理各项手续。
3、实行骨灰存放登记“二单一证”制度。保存火化证明复印件和发票存根,并向用户发放墓穴使用证。
4、按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法规依法做好殡葬改革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服务收费项目要公开,公益性墓穴要坚持标准,不能超标建公墓,各村村委要加强管理和督促。加快生态公墓建设,停止传统墓穴建设。对屡禁不止的,作关停处理,重新规划选址,确保我镇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
四、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的领导
各村要以生态镇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公墓地的领导,落实工作职责,配好、配强公墓地管理员,做到统一思想,严格管理,确保全镇殡葬改革朝着市场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附2007年生态殡葬法规划。
王坛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