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华工委[2007]26号
关于建立华舍街道招投标中心
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的实施意见
建立街道招投标中心,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有利于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维护街道、村(居)两级招投标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干部廉洁自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过程中易发腐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就建立街道招投标中心,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招投标的政策、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这一总体要求,因地制宜,通过建立街道招投标中心,切实提高招投标工作的便捷性、高效性、规范性,有效保障街道、村(居)两级招投标主体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街道党风廉政建设。
二、组织设置
1、成立以办事处主任王宝焕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陈尧根、纪工委书记沈军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以纪工委书记沈军为主任,人大工委副主任谭震建、办事处副主任孟建权为副主任,国土所及街道党政办、经发办、城管办、社保办、综治工作中心、水利站、园区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招投标中心(办公室)。
三、明确额度
街道、村(居)级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应委托街道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
街道、村(居)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委托街道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进行政府采购。
四、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华舍街道招投标中心接受县纪委、街道纪工委的监督,同时接受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主要职责
街道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街道所属单位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全街道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监督、管理本街道所属单位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三)核准招投标交易申请,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
(五)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六)负责对招标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七)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华舍街道招投标工作流程示意图。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这一“阳光工程”,对于预防腐败滋生,确保干部廉洁,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村(居)、社区等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
2、建章立制,配套完善。围绕招投标操作程序,要制订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保障整个运作程序的操作性、严密性和可靠性;各村(居)、社区等单位要积极献计献策,使街道招投标工作日趋完善。
3、认真实施,狠抓落实。街道和村(居)涉及重大工程建设、大宗采购、承包经营等活动要严格按照街道招投标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组织实施好招投标项目建设等活动,确保好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华舍街道党工委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招投标 操作程序 实施意见
主送:各村(居)社区、机关全体干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袁沣 2007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