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华工委[2007]3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二项费用改革的有关意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完善村(居)二项费用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作如下完善:
一、继续按华委[2005]51号、华委[2006]32号文件执行职务消费“零支出”。
二、当年按上年各村(居)实际经营性收入(以帐面收付实现制)提取2%作为职务消费补贴,由各村(居)统筹使用并专帐记录,做到帐实一致。
三、按到帐收入提取的职务消费补贴年终由街道农经站核定,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同意后批复支付。
四、各村(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行转移支付,如发现违规一律清退。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华舍街道党工委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深化完善 二项费用 有关意见
抄送:县纪委、县农办、联村(居)领导、各办(中心)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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