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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委[2007]33号
2007年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全面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将各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党建工作、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和附加分六个部分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各行政村(居)的基本分均为100分,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二、考核对象:各行政村(居)在编干部。
三、考核办法:
1、基本报酬
按村(居)规模大小确定(以2007年末统计人口为准)。
第一档: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500元。
第二档: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400元。
第三档: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300元。
基本工资以书记为基数,主任为9折,副书记、副主任、文书为6-8折,其他在编干部为4-7折。
2、奖金
考核分值年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考核,经集体讨论决定。以当年村级收入确定奖金档次和分值。收入主要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费收入、资金占用收入、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款、上级补助收入。
具体档次为:
(1)年收入在201万元以上;
(2)年收入在151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
(3)年收入在101万元至150万元(含150万元);
(4)年收入在6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5)年收入在31万元至60万元(含60万元);
(6)年收入在11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
(7)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奖金计算以书记为基数,主任9折,副书记、副主任、文书6-8折,其他干部4-7折。
3、年终街道按照各行政村(居)考核分数高低设立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优胜村(居)6个,对获得优胜村(居)的主职干部街道分别奖励每人5000元-10000元。
四、其他规定
1、出现计划外一、二胎生育的,分别扣每建奖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奖金的20%、30%;出现计划外三胎生育的取消全年奖金。
2、出现重大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责任事件,酌情扣除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奖金,直到全部取消。
3、干部违纪违法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村(居)主职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奖金,直到全部取消。
4、完不成街道年度征迁工作任务的村(居)取消评优资格。
上述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五、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数据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
附:二OO七年行政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华舍街道党工委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岗位目标责任制 村(居) 考核 意见
主送:各村(居)
抄送:全体机关干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徐建庆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